债权置换协议书范本(6篇)-百度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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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置换协议书范本(
6
篇)
债权置换协议书
1
甲方:
(股权转让方)住所:身份证号:授权代表:
乙方:
(股权受让方)住所:身份证号:授权代表:
丙方:
(目标公司)住所:身份证号:授权代表:
鉴于:甲方持有丙方(目标公司)的
%
股权,现甲方将该全
部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
以下协议,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方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
%
股权(对应注册资本
___
万
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居间服务方为本协议的见
证方。
二、甲方内部与乙方内部各自的权利义务分配由各方自行解
决,与对方无关。甲方中任何一方均应连带承担本协议项下甲方
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乙方中任何一方均应连带承担本协议项
下乙方的全部权利义务和责任。
三、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已全部
支付完毕。双方应履行的股权变更手续和公司移交手续以登记文
件和交接凭证为准。
干货!债权置换的那些事-知乎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中国民间不良债权债务总量也在高歌猛进。除了个人欠条,工程款难以追回,各种理财公司、担保公司、p2p公司的死账烂账更是大量的存在,其规模之庞大是不可想象的,民间不良债权债务的大面积存在,催生了一个全新的行业——债权置换。
债权置换行业竞争大
债权债务的总量的不断增长,导致债权置换公司也是越来越多,债权置换行业竞争也会越来越大,如果债权置换公司想要在债权置换行业立足,就要避免虚假置换,不能只顾追求眼前的利益,不顾债权人的权益,对债权人会造成二次伤害,还会让自己在债权行业的口碑越来越差,甚至还会让债权置换整个行业蒙羞。
债权置换的作用
首先,在当前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债权置换行业的首要任务,就是帮助债权人挽回损失,盘活自己手中要不回来的死账坏账以及各种无法实现的债权诉求。担保公司的倒闭浪潮之后,沙滩上剩下了大量的理财客户,他们的财富一夜之间化为灰烬,虽然他们为积累这些财富耗费了大量人力和时间。债权置换行业的首要任务就是帮助债权人把手中的债权变现,让客户在最大程度上做到止损。
其次,帮助企业化解不良债务。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中小型企业盲目扩大规模,增加产出,购进了先进的机器设备,扩大了厂房,这样却导致了企业赖以生存的资金链却遇到了前所未有的紧张甚至断裂。
众所周知,资金链现金流是一个企业的命脉,如果一个企业现金流出现了问题,资金链断裂,那么这个企业就几乎陷进了万劫不复的境地。我们经常会碰到人群围堵企业,拉横幅维权,我们在看到这些情况后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变得习以为常了。因此很多企业在高负债的情况下艰难地维持着。这就引出了债权置换行业的第二个最重要的任务,那就是帮助企业化解不良债务,让企业丢掉巨大的债务包袱,腾出精力,获得喘息之机,进而慢慢走向健康发展之路。
债权置换行业的基本模式
首先,债权人拿着自己的欠条、无法追回的理财合同、其他各种难以收回的死账烂账,到债权置换公司。
第二,这些债权置换公司会提供一些实物(请看清楚,是实物,不是现金)比如房产,汽车,车位,商品等供债权人选择。
第三,如果客户有了心仪的资产,比如房产,然后客户就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债权置换公司,同时,债权置换公司会以一定比例将房产提供给债权人。其中债权可以充抵总房价的一定比例。也就是说,债权人只需要支付总房款的一定比例,就可以将房产落到自己名下。
第四、客户在拥有了房产、汽车之后,可以选择出售,租赁,自住等方式,实现不良债权的变现。如果债权人所置换的房子、汽车刚好升值了,那么恭喜你,你不但将不良债权成功变现,而且还有盈利。
债权置换行业的未来发展趋势
随着债权置换行业的不断探索,未来行业发展将出现以下特点:
1.整体行业将提供更加优质的资产供客户选择。
2.债权置换行业将提供更多更丰富的后期服务,彻底为债权人解决后顾之忧。
3.一批不正规,操作混乱的公司将被淘汰。这是市场规律,也是每个行业发展的必经之路。
4.将会出现几家跨省的全国性置换公司——如债创辉煌,形成品牌效应。
5.整体行业规模将继续呈现上升的趋势。
什么是债权置换,流程是怎样,公司怎样盈利?-知乎
对许多初次接触债权置换的朋友来说,债权置换行业的盈利方式就像在雾中一样!
第一,债权人拿着自己的欠条、无法追回的理财合同、其他各种难以收回的死账烂账,到债券置换公司。
第二,这些债权置换公司会提供一些实物(请看清楚,是实物,不是现金)比如房产,汽车,车位,商品等供债权人选择。
第三,如果客户有了心仪的资产,比如房产,然后客户就将自己的债权转移给债权置换公司,同时,债权置换公司会以一定比例将房产提供给债权人。其中债权可以充抵总房价的20%——50%左右。也就是说,债权人只需要支付总房款的50%——70%,就可以将房产落到自己名下。
第四、客户在拥有了房产之后,可以选择出售,租赁,自住等方式,实现不良债权的变现。如果债权人所置换的房子刚好升值了,那么恭喜你,你不但将不良债权成功变现,而且还有盈利。如果债权人置换的房产降价了,债权人也不会有更多的损失。因为一般情况下也很难降低30%,如果房价降低30%,那么中国房地产市场将会出现断崖式下跌。这种情况出现的几率到底有多大,留给各位众议院的议员们了。如果有答案了,请告诉我让我知晓。
明白了债权置换的基本流程,那么接下来要分析一下债权置换模式是怎么盈利的。
首先,债权置换公司会收取资产总额的约3%的服务费。这个资产总额是指你所要置换的资产,比如一套房子价值100万,你用四十万欠条+60万现金,那么这三个点指的是总房价,即100万,而不是现金60万。也就是说置换一套100万的房子,用40万欠条,付3万元服务费。
第二,公司可以出资进行审计,将不良债权进行资本整合,即我们经常说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公司可以使其在线上或者线下市场进行份额发行,融资流通。
第三,债权置换公司在收取了某个企业大量债权后,如果这个企业是优质企业,或者仅仅是暂时的经营困难,债权置换公司会重新注资,将企业盘活,或者通过债转股,资本整合,达到收购控股的目的。
第四,债权置换公司会将收到的欠条理财合同打包,与第三方律师团队合作,共同通过法律途径催收。
总结:债权置换公司肯定是盈利的,盈利是企业的第一目标,债权置换的盈利模式是在当下特定的市场环境下形成的
希望可以帮到你,京师债权通专业处理各种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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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是如何进行置换的?-知乎
什么是债权置换
债权置换分为
常规债券置换
和不良债权置换
。大量分析发现,导致不良债权的原因很多,较为常见的有网络非法集资、投资失败、公司倒闭造成的债务、以及其他三角债务关系等。
各种非法集资行为已经使众多群众因投资被骗,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大规模死账坏账来袭。
民间借贷、网络借贷已成为非法金融案件多发的高发领域。
另外加上信用制度的不完善、行业的不稳定等原因,愈发呈现出高逾期、高坏账的特点。
债权置换
,是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常规手段之一,是指两个市场主体之间为了各自的经营需要,在通过合法的评估程序对资产进行评估的基础上,签订置换协议,从而实现双方无形或有形资产的互换或以债权换取实物资产及股权的行为。我们常说的债权置换实际上
是解决债权人债务问题的一种方式
。通俗的来说,
债权置换就是将不良债权(如无法兑付的投资金额,无法收回的欠款,无法执行的法律文书等)置换成高性价比的商品资产,比如房产、车、快消品等有形的商品资产,以实现债权变现的一个过程。
以不良债权置换为例
A欠B100W元,并且有借条为证,无论A有没有能力偿还,那么A都是此例中的债务人,B就是债权人。
那么假如A无力偿还,那么债权就变成了不良债权。
这就引出了“债权置换”,债权置换就是指C方收购不良债权,然后用优质资产和不良债权置换的这个过程。
这个过程不仅可以挽回B的损失,更能避免A还不上款而出现的一系列麻烦。
哪些债权可以进行置换
债权置换一般是可以的。债权置换一般涉及到两个债权转让,只要置换的债权不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原则上均可以置换。
《合同法》第七十九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因此,债权置换在非特殊情况下,是受法律认可的。也是可以进行债权交易的。
债权置换模式的兴起
当前,随着市场活跃度增强和政策法律的日趋支持,不良债权的处置手段越来越丰富,而不良债权置换模式的迅速崛起也让债权处置变得更加简单、高效。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早在2017年就通过债权置换模式为不能执行案件的债权人进行置换,成功解决了部分债权人的问题。
这种模式在逐渐发展成熟,能够更好的为债权人解决不良债权,更好的提升不良债权的处置效率。
而对于借款诈骗、恶意借款、逾期时间较长、借款人还款意愿低、常规处置无效等情况,需要提早进入司法收贷程序进行解决的,债权人也应及时处理,以避免拖延给司法收贷带来更多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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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置换_百度百科
债权置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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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术语
债权置换分为常规债券置换和不良债权置换。大量分析发现,导致
不良债权
的原因很多,较为常见的:网络非法集资、投资失败、公司倒闭造成的债务、以及其他三角债务关系等。各种
非法集资
行为已经使众多群众因投资被骗,背负巨额债务,生活陷入困境,严重者甚至
倾家荡产
、
血本无归
,大规模死账坏账来袭。民间借贷、网络借贷已成为非法金融案件多发的高发领域。另外加上信用制度的不完善、行业的不稳定等原因,愈发呈现出高逾期、高坏账的特点。
中文名
债权置换
类 型
经济学名词
分 类
常规债券置换和不良债权置换
债权置换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常规债权置换,一种是不良债权置换。
想要知道债权置换是什么就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债权。
此处已不良债权置换为例:
A欠B10W元,并且有借条为证,无论A有没有能力偿还,那么A都是此例中的债务人,B就是债权人,那么假如A无力偿还,那么债权就变成了不良债权。这就引出了“债权置换”,债权置换就是指C方收购不良债权,然后用优质资产和不良债权置换的这个过程。这个过程不仅可以挽回B的损失,更能避免A还不上款而出现的一系列麻烦。
当前,随着市场活跃度增强和政策法律的日趋支持,不良债权的处置手段越来越丰富,而不良债权置换模式的迅速崛起也让债权处置变得更加简单、高效。相信不久之后这种模式会变得更加成熟,能够更好的为不良债权处置作出贡献,更好的提升不良债权的处置效率,进而帮助全民财富成为国内不良债权置换的专业平台。而对于借款诈骗、恶意借款、逾期时间较长、借款人还款意愿低、常规处置无效等情况,需要提早进入司法收贷程序进行解决的,债权人也应及时处理,以避免拖延给司法收贷带来更多障碍。
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三方协议)示范文本-法律快车
在去进行债权债务转让的时候,是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的,转让是需要债务人知晓的,那么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三方协议)示范文本?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三方协议)示范文本
三方债务转让协议范本
编号:(2012)字第号
签订时间:2012年月日
签订地点:
为妥善解决乙、丙双方的债权债务问题,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依法达成如下债权转让协议,以资信守:
一、甲乙丙三方一致确认: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乙方拖欠丙方共计元人民币。
二、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丙方将针对乙方的债权共计元人民币全部转让给甲方行使,乙方按照本协议直接付款给甲方,由乙方于2006年月日前向甲方支付共计元人民币。
三、陈述、保证和承诺:
1、丙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实施本协议项下的债权转让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转让的债权系合法、有效的债权。
2、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有权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并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其受让本协议项下的债权已经获得其内部相关权力机构的授权或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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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协议生效后,丙方不得再向乙方主张债权,如果乙方履行义务后,甲方应向乙方出具抬头为乙方全称的发票()
五、如本协议无效或被撤销,则乙方仍继续按原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履行义务。
六、各方同意,如果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所作的陈述、保证、承诺或任何其他义务,致使其他方遭受或发生损害、损失、索赔等责任,违约方须向另一方作出全面赔偿。
七、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加盖公章并由三方法定代表人或由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后生效。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办理。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新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债务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原债权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二、债权转让合同
合同编号:(xx)合字(2014)X-x号
债权转让合同
本合同由以下双方于【2014】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转让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受让方)
负责人:
地址:
鉴于:
1、甲方依法享有本合同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项下的金融债权资产及其附属权益(统称贷款债权,见1.3条定义);
2、甲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贷款债权;
3、乙方确认其已对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实施了其认为必要的尽职调查,基于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做的声明和保证,乙方自主决定参加该贷款债权的转让活动;
4、乙方凭借其万元的报价,被甲方确认为本次转让贷款债权的最终买受人。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贷款债权转让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具有定义所指的特定涵义,合同正文另有规定的除外:
1、主债权:指甲方对本合同附件一《贷款债权明细表》所列示的主债务人享有的并依法可向乙方转让的贷款本金及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等。
2、担保权利:指与主债权相关的保证担保权、抵押权、质押权等附属权利。
3、贷款债权:指作为本合同标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附属权利、权益的统称。其他相关附属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依据其在基准日前和《贷款债权明细表》项下部分债务人、担保人签署的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等而对相应的债务人、担保人享有的请求权;
(2)相关债权已于基准日前经法院生效判决或调解、裁定以物(股权)抵债的,甲方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相关抵债物(股权)享有的权利;
(3)甲方基于贷款债权而享有的其他法定或约定的程序及实体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破产债权申报权、诉讼权利、申请执行权。
(4)相关债权于基准日后新产生的孳息、罚息、复利及迟延履行金等。4、买价:乙方受让贷款债权所应支付的价款。
5、资产文件:指甲方在基准日实际持有的、且将于交割日移交给乙方的,与主张和行使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贷款合同、借据、担保合同、抵(质)押担保权利凭证、判决书、调解书、裁定书、和解协议、债务重组协议、以物(股权)抵债协议、抵债资产权属证书或证明、破产债权申报书、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甲方与前手权利人的分户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暨催收公告等。贷款债权项下逐户债权具体资产文件清单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6、基准日:指甲方确定且为乙方认可的计算贷款债权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余额的截止日,即【】年【】月【】日。
7、交割日:指甲方向乙方转移贷款债权,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支付买价件之日。
8、过渡期:指自基准日至交割日止的期间。
9、“义务人”:指借款人、抵押/出质人、保证人及其义务承继人。
第二条贷款债权金额
截至基准日,主债权的帐面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元】(小写:人民币元)。利息余额为人民币
【元】(小写:人民币元)。贷款债权项下各借款人的单户本金、利息情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三条买价及支付方式
1、买价
乙方确认,其受让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的买价为人民币【元整】(小写:人民币元)。
2、价款支付
乙方确认将采取一次性付款方式向甲方支付买价: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将买价支付给甲方。甲方承诺在收到买价后2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收款凭证。
3、转让产生的税费
双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规定,各自承担与本合同项下贷款债权转让有关的税费。
4、再转让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在签署本合同后有权将受让的贷款债权再次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应当与乙方、该第三方共同签署《权利义务转让三方协议》,以及与第三方单独签署《委托清收协议》。
第四条贷款债权交割
1、交割日的确定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收到本合同第三条项下款项之日为交割日。
(2)经双方协商一致,交割日可推迟至双方一致同意的其他较晚日期。
2、交割条件
在符合下述条件的前提下,双方应于交割日进行贷款债权的交割:
乙方已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款的约定将买价及时、足额支付给甲方。
3、资产交割
双方确认,在交割日,甲方应将本合同附件二中与贷款债权相关的所有资产文件一次性地移交给乙方,由乙方享有,以确保乙方取得与贷款债权主张和行使有关的所有法律文书。甲方交付的上述文件,均应为原件;甲方交付复印件的,应向乙方书面说明并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应加盖公章确认与原件一致。乙方由此替代卖方取得贷款债权项下所有权利、权益和利益,并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义务人独立行使债权人的一切权利。
4、服务协议权利义务的承继
在贷款债权转让前,就甲方与相关各方签署的仍在合同执行期内的涉及贷款债权相关项目的服务合同(包括但不限于委托代理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继承甲方在以上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与服务合同相对方按照原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条款执行。
第五条风险转移
自交割日起,贷款债权(包括贷款债权项下涉及的抵债资产)的风险转移给乙方。
第六条债权转移通知
1、债权转移后,甲乙双方协商,认为需要通知债务人的,由甲方将债权转移事宜通知已确知其住所的债务人;
2、对地址不详的债务人,经甲方查实其住所后另行通知,或进行公告通知;
3、公告通知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过渡期管理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过渡期内,甲方应从最大限度维护乙方权益角度出发,积极对贷款债权进行管理和维护,包括但不限于:
(1)为乙方利益,领受、签署与贷款债权有关的法律文书,并将其作为资产文件之补充部分,于交割日一并交付乙方。
(2)在贷款债权遭受或可能遭受损失及其他风险时,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按照乙方的指令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
(3)除乙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不得放弃、怠于行使与贷款债权有关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
2、过渡期内,对于下列与贷款债权有关的重大事件,甲方应在得知或收到相关书面通知后至迟次日前转告乙方,并按照乙方指示做出相应决策:
(1)借款人、担保人被宣告破产、清算、重整、解散、停业、吊销营业执照、注销登记或被撤销、关闭。
(2)借款人、担保人的主要资产(含抵押物、)被第三方申请诉讼保全或被强制执行。
(3)借款人、担保人分立、合并、主要资产被出售、被收购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改制。
(4)相关法院或仲裁机构就卖方对借款人、担保人提起的诉讼、仲裁案件做出生效判决、裁定或裁决。
(5)与义务人有关且对乙方受让的贷款债权实现存在或可能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其他任何情形。
第八条交割日后的合作
贷款债权交割后,经乙方要求,甲方应与乙方就以下事宜进行真诚合作:
(1)涉及贷款债权、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的任何诉讼或其他法律行动(包括在该等法律行动中代表买方参加诉讼和仲裁、申请财产保全、协助办理诉讼、执行主体变更等,并签署一切必要的法律文件)。
(2)为乙方的利益而申请强制执行相关的抵押物、抵押权利。应乙方要求,为进一步证明一项或多项贷款债权已转让给乙方,或对于乙方在处臵上述贷款债权过程中需甲方配合的其他事项,甲方应立即签署、盖章并向乙方交付其可能要求的必要文件及提供乙方要求的其他必要协助。
(3)贷款债权交割后,甲方应在收到与贷款债权、抵押物/抵押权利、质押/质押权利有关的任何账单、发票、信函或其他文件后2个工作日内,立即将原件转交给乙方。
三、债权转让协议生效要件
第一、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债权的有效存在是债权转让的根本前提。以无效的债权转让他人,或者以已经消灭的债权转让他人,就是转让的标的不能。这种规定的意义在于防止国家、集体的利益受损。
第二、转让的债权须有可让与性。按照《民法典》的规定,有四种合同权利不得转让。第一类是依债权性质不得转让的,包括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以特定身份关系为继承的债权;第二类是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从权利依主权利的移转而移转,若将从权利和主权利分类而单独转让,则为性质上所不允许;第三类是依合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第四类是依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债权。由于债权自身的特殊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第三、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如果债权转移的主体不适合,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签订的债权转让合同无效,因此,债权的转让以有效的债权转让协议为条件。
第四、债权转让必须通知债务人。合同权利的转让,是否以征得债务人的同意为要件,各国的立法有三种不同的规定:一是自由主义,德国民法典是主张债权原则上可以自由转让,不以取得债务人同意或通知为必要要件;二是通知主义,我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三是债务人同意主义,法国民法典主张债权转让以通知债务人或经债务人承诺为必要条件。
第五、债权转让必须遵守一定程序。依照《民法典》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民法典》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债权债务转让协议(三方协议)示范文本的相关内容,在去进行第三方转让的时候,需要对相关的转让情况进行合同约定,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债权转让协议-知乎
甲方(转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乙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将其对****(身份证号码:)享有的相应债权转让给乙方的事宜,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协议条款,供共同恪守:
一、甲、乙双方共同确认:***于年月日向甲方出具《确认书》(详见附件),确认截至出具前述《确认书》当天合共拖欠甲方本金人民币元(大写:)及相应利息未清偿。截至签订本协议当天,***仍未将前述欠款本金元及计算至签订本协议当天的相应利息向甲方清偿。
二、甲方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以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的价格向乙方转让其在本协议第一条项下对***享有的债权,乙方同意以前述价格受让甲方转让的上述债权。双方共同确认,截至签订本协议当天,乙方已将受让甲方转让的上述债权的转让款付清给甲方,甲方确认已收到乙方支付的受让上述债权的转让款。
三、甲方保证该笔债权在转让时真实合法存在、与债权转让有关的文件或合同均真实有效且与其所声称的保持一致、享有对该笔债权的处分权、不会进行任何使得转让债权的价值落空或减损的行为、债务人对转让债权没有诉讼时效经过等抗辩权及抵销权、第三人不会向乙方主张任何权利。如甲方存在违反前述保证义务之情形,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甲方须退还乙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并按年支付转让价款%的违约赔偿。
四、甲方应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将本协议项下其向乙方转让债权的相关事宜书面通知****,确保债权转让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五、合同开头部分地址及联系方式为双方送达地址。送达地址适用范围包括双方各类通知、协议等文件以及就本协议发生纠纷时相关文件和法律文书的送达,同时包括在争议进入仲裁、民事诉讼程序后的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
六、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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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债券置换_腾讯新闻
基本结论
今年以来,在借款展期的大背景下,市场思考展期是否会蔓延至债券市场?本文梳理了债券置换的相关规定,以供投资者参考。
2020年7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58号),称“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是指公司债券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置换本所上市或挂牌的公司债券,对现有债券进行主动管理,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和财务成本的行为”。2022年5月5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称“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的行为”。
债券置换与展期的区别:债券置换和展期本质相同,延长债券偿还期限,缓解发行人短期流动性压力,但也有不同之处,展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譬如银行间市场,如果变更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需90%以上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持有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一经通过全部生效。债券置换无需持有人会议表决。
债券置换与回购的区别:发行人选择回购,一是可能当前现金充足,调整债务期限结构或融资成本;二是发行人可能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表明自身流动性充裕,但对于未回购的债券最终是否能全额兑付,仍存不确定性。债券置换则是发行人流动性紧张情况下几乎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债券置换与场外兑付的区别:场外兑付透明度低。场外兑付中,发行人不通过中债登、上清所、中证登等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兑付,而是直接在证券交易系统外向持有人进行资金兑付,在这种情况下,兑付时间、进展、兑付本金等均未公开披露。债券置换更为公平、透明,持有人更拥有自主选择权。
目前境内市场上债券置换成功的案例包括4个,且银行间市场、上交所及交易所首单债券置换项目均发生于2020年。其中桑德工程和苏宁债券置换后,后续仍有存续债处于展期/违约的情况,而华昌达和瓦房店开发后续债券均正常兑付。当前境内债券置换的案例并不多可能主要是因为置换释放出的信号意味太浓,目前发生的4个案例均为发行人在流动性紧张情况下的提前协商,置换时点之后也出现了其余债券展期或违约的情况,基于此强烈的信号意味,发行人需要在置换/直接发行新券等应对措施间进行博弈。
境外债券置换(也称“交换要约”)相对较多,且对比新券和旧券的条款,
如果新券的条款显著弱于旧券,比如票面利率下滑、期限延长、偿付方式转变(现金支付转为实物支付),则该置换可能被视为“困境债券置换”
。譬如,2022年8月25日,穆迪基于“佳源国际控股对现有离岸优先票据发起交换要约、暂停支付三笔美元债票息、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回收前景不佳”将其评级由“Caa2”下调至“C”,评级展望维持“负面”。而根据2021年以来房企中资美元债的交换要约情况,交换要约条款中给予持有人一定补偿的案例中,其发行人后续也存在违约的情况。
境内债券置换会盛行吗?
对发行人而言,主要根据自身经营及外部融资决定到底采取何种方式接续债务,而交易商协会等出台债券置换政策或是督促发行人采用公开、透明方式解决债务风险的铺垫。对持有人而言,理论上,关注的本身仍是投资本息能否收回、以及在这过程中能否获得更多的债券权利或利息补偿。实际上,发行人更可能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选择债券置换,如果持有人不接受债券置换,面临的可能是发行人立即违约。因此,债券置换是否会被广泛应用的主动权还在发行人手中,同时债券置换也是众多延期兑付方案中较为公平、透明的方案了。风险提示:
1)报告所涉及案例可能缺乏代表性;
2)发生超预期信用风险事件。
今年以来,在借款展期的大背景下,市场思考展期是否会蔓延至债券市场?本文梳理了债券置换的相关规定,以供投资者参考。
一、什么是债券置换?
1、债券置换的定义
近年来,随着债券违约增多,违约及风险处置方式逐渐受到市场的关注。交易商协会、证监会等陆续出台相关违约风险处置文件,督促发行人在流动性紧张时积极采取多种措施保证债券兑付。
2019年12月27日,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019年12月27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中市协发〔2019〕161号),“违约”是指发行人未能按约定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或利息,以及因破产等法定或约定原因,导致债务融资工具提前到期且发行人未能按期足额偿付本息的情形。“风险”是指发行人按约定或法定要求按期足额偿付债务融资工具本金、利息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
2020年6月24日,央行、发改委和证监会发布《关于公司信用类债券违约处置有关事宜的通知》[1],提到“丰富市场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市场参与主体在坚持市场化、法治化的前提下选择合理的债券违约处置方式和方案。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双方可以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债券置换、展期等方式进行债务重组。
2020年7月30日,上交所发布《关于开展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20〕58号),称“公司债券置换业务是指公司债券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置换本所上市或挂牌的公司债券,对现有债券进行主动管理,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和财务成本的行为。
2022年5月5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违约及风险处置指南(2022版)》[2],并废止了中市协发〔2019〕161号,称,“发行人可以与持有人协商调整当期债务融资工具的基本偿付条款。基本偿付条款包括兑付价格、利率、偿付时间以及债项担保等影响持有人按原约定收回本息的其他条款”。
同日,交易商协会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置换业务指引(试行)》[3],称,“置换,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用于以非现金方式交换其他存续债务融资工具的行为。企业开展置换业务应向置换标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企业因债务融资工具风险处置需要,拟通过置换业务进行债务重组的,可申请按照定向协议发行方式在交易商协会进行特别注册。”
债券置换无需持有人会议,企业开展置换业务,向置换标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持有人可以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置换标的份额参与置换。接受要约的持有人旧券变更为新券,不接受要约的持有人继续持有旧券到期。
2、与展期、回购、场外兑付的区别
■债券置换与展期的区别
债券置换和展期本质相同,延长债券偿还期限,缓解发行人短期流动性压力,但也有不同之处,展期需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譬如银行间市场,如果变更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需90%以上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持有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一经通过全部生效。债券置换无需持有人会议表决,企业向置换标的全体持有人发出置换要约,接受置换要约的持有人可将旧券置换为新券,不接受置换要约的持有人继续持有旧券直至到期。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4]《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5]中分别提到,“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按规定或约定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发行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或其他境内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
未能按照约定按期足额兑付”,应当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6]《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7],公司债、企业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要求债券持有人会议50%以上持有人同意后,决议方可生效。
《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里提到,“针对特别议案的决议,应当由持有本期债务融资工具表决权超过总表决权数额90%的持有人同意后方可生效。特别议案包括:变更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文件中与本息偿付相关的发行条款,
包括本金或利息金额、计算方式、支付时间、信用增进协议及安排。
”■债券置换与回购的区别
发行人选择回购,一是可能当前现金充足,调整债务期限结构或融资成本;二是发行人可能向市场传递积极信号,表明自身流动性充裕,但对于未回购的债券最终是否能全额兑付,仍存不确定性。比较典型的如花样年,花样年于2021年10月4日发布公告,本应在10月4日付款的2.056亿美元的票据未能如期支付。而在9月3日,花样年回购了150万美元债,9月7日,花样年回购了200万美元债,自2021年5月到违约前,花样年先后进行了10次回购。
债券置换则是发行人流动性紧张情况下几乎不得不采取的措施。
■债券置换与场外兑付的区别
场外兑付透明度低。场外兑付中,发行人不通过中债登、上清所、中证登等债券托管结算机构兑付,而是直接在证券交易系统外向持有人进行资金兑付,在这种情况下,兑付时间、进展、兑付本金等均未公开披露。虽然发行人债券兑付公告里提到,“发行人已与债券持有人沟通,债券本金/利息将进行场外兑付。”但部分投资者会否认同意发行人的场外兑付方案。债券置换更为公平、透明,持有人更拥有自主选择权。
[1]资料来源:http://www.zhaofabang.com/tiaofasi/144941/3581332/4048729/index.html
[2]资料来源:http://www.zhaofabang.com/zlgl/zlgz/hxgll/202205/t20220505_200502.html
[3]资料来源:http://www.zhaofabang.com/ggtz/gg/202205/t20220505_200480.html
[4]资料来源:http://www.zhaofabang.com/csrc/c106256/c1653917/content.shtml
[5]资料来源:http://www.zhaofabang.com/xhdt/201308/t20130806_197018.html
[6]资料来源:http://www.zhaofabang.com/disclosure/notice/general/t20181207_563444.html
[7]资料来源:http://www.zhaofabang.com/gzdt/2011-08/02/content_1918511.html
二、境内债券置换的案例
简而言之,债券置换有两个作用:一是丰富发行人存续期债务管理工具,促进发行人对现有债券进行主动管理,优化债务期限结构和财务成本;二是防范化解债券市场违约及风险,保护持有人合法权益。目前境内市场上债券置换成功的案例包括4个,且银行间市场、上交所及交易所首单债券置换项目均发生于2020年。
银行间市场债券置换业务首单试点项目为2020年北京桑德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桑德工程”)的债券置换。2020年3月2日,桑德工程向“17桑德工程MTN001”全体持有人发起置换要约,截止要约期限截止日,14家债券持有人中有11家参与置换,置换金额合计4亿,占发行金额的80%,新券票面利率抬升了50bp。
旧券“17桑德工程MTN001”剩余存续规模1亿元,于2020年3月6日到期,但桑德工程到期未能足额兑付,构成违约。2020年6月8日,桑德工程仅足额支付“20桑德工程EN001”的利息,未能足额支付约定偿还的本金,由此违约,同时触发其他存续债券交叉违约。2021年3月6日,桑德工程应按协议约定兑付本金及相应利息。截至2021年3月8日营业终了,未能按照约定将兑付资金按时足额划至托管机构,构成实质性违约。
深交所债券置换业务首单试点项目为2020年湖北华昌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达”)的债券置换。2020年3月17日,华昌达对“17华昌01”开展置换要约,截止要约期限截止日,收到2家持有人《要约回执》,成功置换金额占比为64.85%,置换债券期限为1年,票面利率与“17华昌01”保持一致(8.5%),且深圳高新投继续履行担保责任,未接受置换要约部分债券本息成功兑付。
2020年3月23日,华昌达完成“17华昌01”全部利息的支付及剩余未接受置换要约的债券本金的兑付。
置换债“20华昌置”也按时兑付。
上交所债券置换业务首单试点项目为2020年的瓦房店沿海项目开发有限公司(区县级城投,以下简称“瓦房店开发”)债券置换。瓦房店开发于2020年4月8日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等比例置换2020年4月13日到期的“17瓦房02”,票面利率由6.8%上升为7.5%,期限为3+2年,本次债券置换比例100%。新券“20瓦房02”已于2021年1月27日全部兑付。
此外,“16苏宁01”于2021年2月2日成功置换。
由于“16苏宁01”为私募债,诸如置换公告、置换要约等均未公开披露,但根据置换债“21苏电01”的相关条款,“16苏宁01”最终置换率为73.24%,为1:1置换,新券利率与旧券一致,为7.3%,未置换部分按时兑付。不过,发行人旗下分别于2021年6月16日和2022年3月20日到期的“16苏宁02”和“17苏宁01”目前状态均为展期。
目前境内债券置换的案例并不多,可能主要是因为置换释放出的信号意味太浓,目前发生的4个案例均为发行人在流动性紧张情况下的提前协商,置换时点之后也出现了其余债券展期或违约的情况,基于此强烈的信号意味,发行人需要在置换/直接发行新券等应对措施间进行博弈。2020年9月10日,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海控股”)[8]与投资人沟通,希望将于10月到期的“15泛海MTN001”仅兑付10%,未兑付部分置换成新券,新券期限为2年期或1+1年期(附回售权),票息由6.9%调高至7.5%。该置换最终未实现,“15泛海MTN001”正常兑付,而之后陆续到期的7只债券目前均处于展期/未按时兑付回售款和利息/触发交叉违约的状态
[8]资料来源:WIND
三、什么情况下被视为“困境债券置换”?
境外债券置换(也称“交换要约”)相对较多,且对比新券和旧券的条款,如果新券的条款显著弱于旧券,比如票面利率下滑、期限延长、偿付方式转变(现金支付转为实物支付)、债转股或其他混合资本工具,则该置换可能被视为“困境债券置换”。
对评级机构而言,如果“困境债券置换”发生,则可能认为发行人面临较大的偿付压力而下调其评级,进而导致发行人再融资困难等不利影响。如佳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源国际控股”)于2022年8月24日发布要约公告,对存续海外债中将于2024年2月前到期的9只债券持有人发出交换要约,要约比例至少90%,且递延支付一次半年期利息,同时暂停三只美元债的利息支付。2022年8月25日,穆迪基于“佳源国际控股对现有离岸优先票据发起交换要约、暂停支付三笔美元债票息、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回收前景不佳”将其评级由“Caa2”下调至“C”,评级展望维持“负面”。
2021年年初至2022年9月末的房企中资美元债交换要约案例多为发行人流动性紧张、濒临违约前的措施弥补。部分发行人仍会在条款设置上给予债券持有人一定的弥补,比如国瑞置业要约的置换比例为1:1.077041;中南建设、金轮天地等要约条款中给予持有人一定的现金补偿;方圆地产、国瑞置业、中南建设、佳兆业等新券利率较旧券有一定上浮。给予持有人一定补偿的置换案例中,诸如国瑞置业、景瑞控股之后也发生了违约。
而海伦堡、粤港湾、禹州集团和正荣地产等新券票面利率较旧券有不同程度下滑,但在其他条款上给予了一定弥补,比如现金奖励等。后续禹州集团和正荣地产发生违约。
四、债券置换会盛行吗?
债券置换或多或少给市场传递企业经营不善、现金流短缺的信号,进而导致外部融资环境恶化。对发行人而言,自身经营状况良好、外部融资通畅,一般会选择借新还旧,当前债券置换还算比较“新”的工具,自身经营良好的企业可能不会轻易尝试这种工具来调节债务期限结构和融资成本。
经营出现问题、出现较大短期偿债压力时,发行人会在债券置换/展期/场外兑付中进行考虑,方式各有优缺点。发行人会基于自身未来经营是否能有现金流流入、外部融资能力是否会改善、以及避免直接违约等方面考虑采取何种方式,单从发行人角度考虑,债券置换可能并不具有绝对的“性价比”,而交易商协会等出台债券置换政策或是督促发行人采用公开、透明方式解决债务风险的铺垫。
对持有人而言,理论上,关注的本身仍是投资本息能否收回、以及在这过程中能否获得更多的债券权利或利息补偿。实际上,发行人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才会选择债券置换,如果持有人不接受债券置换,面临的可能是发行人立即违约。因此,债券置换是否会被广泛应用的主动权还在发行人手中,同时债券置换也是众多延期兑付方案中较为公平、透明的方案了。
五、总结
目前境内市场上债券置换成功的案例包括4个,且银行间市场、上交所及交易所首单债券置换项目均发生于2020年。其中桑德工程和苏宁债券置换后,后续仍有存续债处于展期/违约的情况,而华昌达和瓦房店开发后续债券均正常兑付。当前境内债券置换的案例并不多可能主要是因为置换释放出的信号意味太浓,目前发生的4个案例均为发行人在流动性紧张情况下的提前协商,置换时点之后也出现了其余债券展期或违约的情况,基于此强烈的信号意味,发行人需要在置换/直接发行新券等应对措施间进行博弈。
境外债券置换(也称“交换要约”)相对较多,且对比新券和旧券的条款,如果新券的条款显著弱于旧券,比如票面利率下滑、期限延长、偿付方式转变(现金支付转为实物支付),则该置换可能被视为“困境债券置换”。譬如,2022年8月25日,穆迪基于“佳源国际控股对现有离岸优先票据发起交换要约、暂停支付三笔美元债票息、债券持有人的债权回收前景不佳”将其评级由“Caa2”下调至“C”,评级展望维持“负面”。而根据2021年以来房企中资美元债的交换要约情况,交换要约条款中给予持有人一定补偿的案例,其发行人后续也存在违约的情况。
对发行人而言,主要根据自身经营及外部融资决定到底采取何种方式接续债务,而交易商协会等出台债券置换政策或是督促发行人采用公开、透明方式解决债务风险的铺垫。对持有人而言,理论上,关注的本身仍是投资本息能否收回、以及在这过程中能否获得更多的债券权利或利息补偿。实际上,发行人更可能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选择债券置换,如果持有人不接受债券置换,面临的可能是发行人立即违约。因此,债券置换是否会被广泛应用的主动权还在发行人手中,同时债券置换也是众多延期兑付方案中较为公平、透明的方案了。
作者:周岳、周冰倩。来源:资本录。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
债权转让和变更有何不同?债权置换需要注意两个词_保证人
原标题:债权转让和变更有何不同?债权置换需要注意两个词
债权转让不同于债权变更,
《担保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已经区分了债权转让和债权变更不同的法律效果。故当保证合同中约定债权变更保证人免责而债权人转让债权的,保证人不得主张免责。图片来源于网络
债权置换平台【债值通】总结:
一、债权转让不同于债权变更。
债权转让是指在债权不丧失其同一性的前提下,原债权人将债权转移给新的债权人,在此过程中债权的效力并未发生变化。债务人、保证人可以向原债权人主张的一切抗辩均可向新的债权人主张。故多数情况下,
债权转让并不会增加债务人、保证人的负担,也不必征得债务人、保证人的同意。
但债权变更与此不同,债权变更是在债权债务当事人不变更的前提下,对债权的内容作出改变,债权因债权变更丧失了同一性,可能因此增加债务人、保证人的负担。故债权变更非债权人单方所能实现,而必须征得债务人、保证人同意
,否则对于债务人而言不能发生债权变更的效果,保证人亦可据此主张免责。二、保证人应当区分债权转让与债权变更,切不可将二者混淆。
特别是如果将债权变更混淆为债权转让,进而盲目同意债权变更,则可能面临承担更重的担保责任的风险。另外,对于相关文书究竟属于债权转让还是债权变更,不应仅拘泥于文书的标题,而应认真审查文书的内容。防止债权人浑水摸鱼,将债权变更伪装成债权转让或在债权转让中“夹带”债权变更的内容,进而加重保证人负担。
三、对于债权人而言,也应准确区分债权转让与债权变更。
如果将债权变更混淆为债权转让,而变更后又未经保证人同意,则根据《担保法》第24条的规定,保证人可主张免责,本有担保的债权将会面临“脱保”的风险。
四、在区分债权转让与债权变更的同时,也要区分债权转让与债务转让。
因不同主体的偿债能力并不相同,债务转让有增强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也有降低债权人实现债权的可能。故根据《担保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未经保证人同意转让债务的,保证人可主张免责。根据《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转让债务必须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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